培养管理

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高水平学科竞赛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2025年09月24日 | 点击次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和行业精英培养目标,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竞赛工作高质量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评价重点工作实绩、突出重大成果贡献的激励原则,由学校拨专款设立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资金,对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奖学生进行奖励。

第三条 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 学生学科竞赛奖励

第四条 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其他国家部委、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与协会,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和其他省厅委等组织主办的本科生、研究生各类学科竞赛及艺术展演赛、体育大赛,纳入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范围。具体赛事清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认定并公布。

第五条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举办的学科竞赛及其他有影响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及其省级(含区域)选拔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主办的省级赛事分别按A,B,C,D,E类确定,

学生奖励标准为:

1.A类国家级赛事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一等奖30000元/队,二等奖15000元/队,三等奖6000元/队。

2.B类国家级赛事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9000元/队,二等奖5400元/队,三等奖3600元/队。

(2)其他B类国家级赛事

国家级B+:一等奖5400元/队,二等奖3800元/队,三等奖3200元/队。

国家级B-:一等奖4200元/队,二等奖3500元/队,三等奖3000元/队。

3.C类国家级赛事:一等奖3200元/队,二等奖2800元/队,三等奖2500元/队。

4.D类省级赛事:一等奖3000元/队,二等奖1800元/队,三等奖1200元/队。

5.E类省级赛事:一等奖2500元/队,二等奖1500元/队,三等奖1000元/队。

第六条 B 类国家级赛事的省级(含区域)选拔赛或预赛,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的参照E类省级赛事奖励。

第七条 C 类国家级赛事的省级(含区域)选拔赛或预赛:一等奖1800元/队、二等奖1200元/队、三等奖600元/队。

第八条 共青团系统等举办的大学生艺术展演类竞赛,奖励标准为:

1.艺术表演节目(舞蹈、声乐、器乐、戏曲)

国家级:一等奖9000元/队,二等奖5400元/队,三等奖3600元/队。

省级:一等奖3600元/队,二等奖2400元/队,三等奖1200元/队。

2.艺术作品

国家级:一等奖1800元/项,二等奖900元/项,三等奖450元/项。

省级:一等奖360元/项,二等奖240元/项,三等奖150元/项。

第九条 在省级及以上体育大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省运会、省大学生运动会、省大学生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分区赛按省赛计算)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代表队,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第一名9000元/队,第二名5400元/队,第三名3600元/队,第四名3000元/队,第五名1800元/队,第六名900元/队。

省级:第一名3600元/队,第二名3000元/队,第三名1500元/队,第四名900元/队,第五名600元/队,第六名300元/队。

第十条 设有特等奖的赛事,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依次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计算,其三等奖按原三等奖一半计算。

第十一条 同一赛事的个人单项奖与集体项目奖、同一参赛

项目(成果)参加多次竞赛,按最高奖项予以计算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十二条 个人单项参赛获奖学生的奖励标准为相应集体项目奖励标准的25%(基础学科类学科竞赛奖励标准为相应集体项目奖励标准的40%),两人及以上视同为团队参赛。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三条 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奖,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奖励标准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