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年09月24日 | 点击次数:

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收博士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博士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 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四条 博士生招生对象主要为优秀的应届硕士生、已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直博生)。

第五条 博士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博士生。学术学位博士生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全脱产学习。专业学位博士生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考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应届硕士生须在正式录取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应届硕士生

须在入学报到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培养协议就业。

第六条 博士生的选拔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考核。我校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有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和“申请-考核”等3种选拔方式;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的选拔方式为“申请-考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博士生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博士生招生的相关政策,审议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招生考核结果与录取情况,指导和监督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等。

第八条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博士生招生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指导、协调相关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

(二)执行教育部关于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

(三)根据国家确定的招生计划和社会需求等,制定学校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编制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目录)。

(五)组织实施命题、初试、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做好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七)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做好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八)对入学新生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等情况进行复查。

(九)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十)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考生申诉,依法依规查处招生考试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各培养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核定下拨各培养学院招生计划数。直接攻博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博士生招生计划数的20%。

第四章 招生报名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博士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国内在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境外在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时间),原则上须在录取当年的4月30 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职人员,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工作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生入学之日止),已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①已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并通过国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水平考试(获得合格证书)。②近5年已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两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③在相关学科专业以主要获奖人(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④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绩且能提供证明材料。

(3)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4)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

5.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舞弊、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3)已完成规定的硕士生课程学习且成绩优良。

(4)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生。

(5)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6)申请者须攻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6.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硕士生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舞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5)申请者须攻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

(二)专业学位博士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国内在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境外在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得硕士

学位时间),原则上须在录取当年4月30 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或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职人员,必须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6.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见当年招生简章及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第十三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按当年招生简章的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向学院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四条 学校博士生导师的直系血亲及姻亲关系不允许报考其本人的博士生。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五章 “申请-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下载《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根据报考学院的相关要求整理好以下申请材料,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报考学院审核:

(一)《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报名系统中下载,考生须在相应栏目签字确认,在职人员所在单位要填写同意考生以哪种就业方式报考,如“同意定向就业报考”或“同意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报考”,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公章)。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硕士研究生学生证;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六)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他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八)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九)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十)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的考生需提交材料①,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②③④⑤可任交两项):

①职称证书。

②授课单位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的成绩合格证明和国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

③近5年已在所报考的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两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④在相关学科专业以主要获奖人(排名前3名)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⑤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绩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如发现材料造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在资格审查中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残疾报考人员。

第十八条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含材料审核、笔试、面试等3个环节。考核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笔试和面试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

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材料审核:学院组织考核小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申请材料审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公示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名单,并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3门笔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语及两门业务课,每门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3门笔试科目的总分÷3。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计入笔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生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考生面试成绩不及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20%~50%,各环节具体权重由学院确定并在考核前公布。

考生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十九条 学院在考查时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第二十一条 学院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组织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工作。

第二十二条 考核小组应指定考核工作秘书,详细记载考生的考核情况。材料审核、笔试、面试等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十三条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体检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第二十四条 硕博连读初试、复试形式和考核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总成绩、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院打印被录取考生的《研究生录取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被录取考生的试卷、答卷、考核纸质材料、录音录像文档由学院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由学院保存1年。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博士生录取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完毕后上报教育部。

第二十八条 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次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附有关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延期报到,但延期报到最迟不得超过两周;对未按时报到新生,由学院与未报到新生联系查明原因,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一条 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制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含报考条件、考核程序、考核内容等),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学院将“申请-考核”制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提供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并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

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在上报录取库的同时,将考生考试违规记录数据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学校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博士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博士生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培养过程中经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

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博士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生模式培养。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经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22〕15 号)和《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长理工大研〔2022〕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