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所列专业均招收硕博连读生。
第三条 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须为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上所列导师。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原则上招收不超过1名硕博连读生,且占导师当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各学科考核选拔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和选拔工作。学科考核选拔工作小组由博士点学科带头人、相关专业博士生导师组成(不少于5人),负责综合考核和选拔。
第三章 考生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参加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的考生须满足以
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舞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四)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生。
(五)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且成绩优良。
(六)同等条件下,本校接收的推免生优先推荐硕博连读博士学位。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七条申请参加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提出的其他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第四章 招生实施程序
第八条 考生申请及报名
(一)申请者经硕士生导师和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后,填写《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在读硕士生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提交两份专家推荐书(须是其硕士生导师和报考博士生导师推荐,硕士生导师和报考博士生导师为同一人时须另请1位教授级专家填写推荐意见)以及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根据综合情况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缴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在读硕士生硕博连读申请表》。
(3)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并提供1份原件。
(4)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5)两份专家推荐书。
第九条 考核与选拔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院考核选拔工作小组根据硕士生课程成绩,结合科研情况和复审(含面试)表现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业务考核
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能。
(二)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态度、社会活动能力、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学风、知识面等。
考核选拔工作小组应指定工作秘书,详细记载考生的考核情况,考核纸质材料存档备查。考核全程须录音录像。
第十条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当年的博士生。
第五章 培养规定
第十一条 对经审核批准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要求在入学前完成全部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任务(包括学位基础课与选修课程),若出现1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考生于录取当年的9月转为博士生,原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任务随即终止,其培养按我校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对于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3门博士生所在学科硕士生阶段核心课程。
第十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6年(含硕士生阶段),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类型研究生,录取后人事档案关系不得转出学校,且须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正常学制年限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享受博士生津贴。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并在其离校前颁发博士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在学制年限内确因个人能力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可向学院提交博士生转硕士生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转为硕士生并按原硕士生录取学科专业进行培养;跨学科专业申请硕博连读的博士生,也可转为按博士生录取学科专业进行硕士生培养,但需修完博士生录取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20〕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