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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年09月24日 | 点击次数:

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制定科学、规范、全面、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

第四条 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把学生思想品德审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思想表现,也要加强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在对推免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推免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要注重学生学习期间的过程性评价,防止推免生工作产生应试倾向。

第五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成员数量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学院党委(总支)纪检书记(委员)、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师代表等,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七条 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二章 推荐

第八条 推免生指标分配。以教育部分配给学校的指标为基

数,根据各学院学科建设情况及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分配推免生基本名额,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审定。

第九条申请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三)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体检标准,且心理健康。

(四)勤奋学习,学业优秀。第1至6学期(五年制专业第

1至8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处于专业排名前30%以内。有补考或重修记录的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计,采用初修成绩对应的绩点。

(五)外语水平较高。通过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考试或雅思(IELTS)成绩6.0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我校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

退役人员,符合上述(一)至(五)项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占用该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一审核遴选。

第十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发布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于每年推免生工作启动前利用多种途径在校内公布。各相关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审定和备案;根据学校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制定学院年度推免生工作方案;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推免生工作方案应提前公布和公开宣传。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专业(类)进行综合测评与综合排名,各专业(类)成立遴选工作小组(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对申请者进行审核鉴定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专业推荐名单并按要求公示。学院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复审其学业成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并进行综合排名、公示和推荐。

(四)学院将通过初选学生的《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学校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如有异议,学校查明情

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教务处将推免生名单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推免生名单导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六)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七)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并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一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与工作要求:

(一)推免生综合测评从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3个方面进行,择优推荐。

(二)思想品德与科学素养审查。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由学工部和学院学工办负责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考查,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学生的人文素质与科学素养、组织与协调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英语交流能力、创新意识与培养潜质、学术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查,对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存在有关问题者,由专家组集体决议,不予推荐。

(三)思想政治品德与科学素养审查合格的学生,再从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采用

百分制,分别占80%和20%。

1.学业成绩考核(占80分)。以第1至6学期(五年制专业的第1至第8学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得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得分=候选人实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80。

2.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考核(占20分)。包括候选人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过程性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学生承担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与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在体育等方面获得的奖励等,按科技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进行计分,具体参照附件。

3.综合测评得分=学业成绩考核得分+科研创新潜质考核得分。

第十二条 加强对推免生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的审核鉴定。各学院专业(类)遴选工作小组应加强对申请推免生资格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对申请推免生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第三章 接收

第十三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条件:

符合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程序:

(一)在学校官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申请条件、招生专业和拟招生人数。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并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申请报考学院和报考专业。

(三)研究生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通知,经学院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定。通过审定的申请人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待录取通知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的视为放弃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研究生院公示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十五条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获得推免生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经批准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三)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加强对推荐及接收工作的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

究,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 学校推荐与接收办法、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第十九条 学校、学院应公开并宣传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推免生工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各学院应做好对推免生的监管工作,谨防推免生指标浪费。

第二十条 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的学生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者,应先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反映。如不服学院处理意见,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推免生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申请推免生的学生,如对学院、学校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复议的学生应根据学校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填写《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提交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或学院按照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审核申请复议学生所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情况属实的进行复议。

(三)学校或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复议组,全面复查相关工作环节,经研究得出复议结论,并告知相关学院和申请复议的

学生。

(四)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复议结论按相关程序办理并将结果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我校推免生的质量。凡在推荐和审核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学院的相关推免生指标,并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原《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考核办法

附件

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

考核办法

第一条 学校推免生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学生代表学校获得各类各级学科竞赛、体育比赛、科技成果奖励,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相关国际交流项目、取得知识产权和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等8类情况,分类分级计分,以计满20分为限。

第二条 学科竞赛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湖南省教育厅及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分为A—E共5个类别。

A,B类赛事为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列入的全国性学科竞赛项目;C类赛事为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中由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与协会主办的学科竞赛;D,E类赛事为由湖南省教育厅或省厅委主办的全省性学科竞赛,以每年湖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国际组织举办的国际学科竞赛由各学院根据其影响力情况确定相应级别。

在当年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B类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计10、7.5、6分;在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A类赛事中获奖,按B类赛事相应等级的1.5倍进行计分;在当年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C类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计7、5、4分;在当年教务处认定的学科

竞赛支持项目清单D、E类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可分别计5、3、2分。

学科竞赛计分项目由各学院参照教务处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自主确定,原则上应选择本学院各学科专业中有影响力的学科竞赛项目,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并在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推免生工作方案中明确。团队或集体项目各参与人员的得分按第十条规定计分。

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及“创青春”国家级奖之外的学科竞赛奖,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计分;如获得其他学科竞赛奖,同时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及“创青春”等国家级奖,可分别取两者中得分最高的一项进行累加。同一项目分获不同类型或等级的竞赛奖,只取其中得分最 高的一项计分。

第三条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赛事认定清单如下表所示),获国家级第一、二、三名的,可分别计5、3、2分;获省级第一、二、三名的,可分别计2、1、0.5分。团队或集体项目各参与人员的得分按第十条规定计分。

体育赛事清单

序号

竞赛项目

举办单位

1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2

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3

全国大学生田径竞标赛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4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5

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大学生联赛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序号

竞赛项目

举办单位

6

湖南省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7

湖南省大学生田径比赛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8

湖南省大学生运动会

湖南省学生体育协会

第四条 主持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完成通过验收的,可分别计3、2、1分。

第五条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增刊除外)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中文权威期刊和中科院一、二区SCI收录论文可计8分,中科院三区SCI、SSCI、中文EI收录论文可计6分,中科院四区SCI、CSCD、CSSCI(不含扩展库)收录论文可计4分,外文EI收录论文可计3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可计2分,一般刊物论文可计0.2分(限报5项);CCF会议中A,B,C类会议论文分别对应中科院一、二、三区论文计分。

第六条 对学生国际化专业能力考核加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

(一)前往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院校进行学期制学分课程修读,完成任意学期且成绩合格者,可计4分;累计完成两个学期或3个学期且成绩合格者,可分别计5、6分。

(二)于寒暑假期间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院校修读非学分课程,完成且获得外方院校颁发的结业证书者,可计2分。

(三)参加国际工学院组织的线上国际交流项目,完成且获得结业证书者,可计1分。

(四)参加境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或会议海报者,可计2分。

学生参加以上4类国际交流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类别性质的项目不进行累加,累计总分不超过10分。

第七条 已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可计6分,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可计0.3分(限报5项),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可计0.2分(限报5项)。公开出版专著(含文学作品)的第一作者可计4分;公开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的第一作者可计0.2分(限报5项)。

第八条 参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有证书)可计10 分,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有证书)一等奖可计6分、二等奖可计3分、三等奖可计2分。

上述论文、专利、著作、成果奖等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

第九条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学生,可计3分。

第十条 申请计分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奖项和学术成果等,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的,则由获奖者或作者取得项目全部分值。如果是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合作完成的,按照下式计算本人得分:本人得分=项目分值×[1-(本人排名名次-1)/n],n为团队人数,超出5人按5人计算。本人排名名次由申请书或申报书、奖励证书排名确认;不能明确的由指导老师和团队成员共同确认。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中,队长按1.0、其他队员按0.85的系数计算得分,由指导教师确认。体育类集体获奖项目,队长按1.0、其他队员按 0.8 的系数计算得分,具体由团委、体育学院等组织单位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设有固定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

分,一等奖按“二等奖”计分,二等奖按“三等奖”计分,三等奖按“三等奖”的一半计分。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得分,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第二名认定为二等奖,第三名认定为三等奖,以下名次均不计分。

第十二条 上述第二条至第八条等计分7个类别中,除各条有明确规定外,每个类别只取得分最高的一项计分。

第十三条 如所在专业参评推免生的累计最高分超过20分,则将该最高分计为20分,同专业其余学生以此折算;如所在专业参评推免生的累计最高分未超过20分,则同专业学生均按实际得分计算。

第十四条 各推荐单位在计算得分的过程中,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核查计分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原始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并对计分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