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5年09月24日 | 点击次数:

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等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与成绩管理,促进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节 课 程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应本着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进行设置。博士生课程应体现本学科厚实的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和创新的思维方式方法,促使博士生熟悉和领悟学科前沿。硕士生课程应注重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促使硕士生掌握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学位基础课程原则上要按一级学科设置;选修课程可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设置,并可结合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将其他学科、专业相关的选修课程列入。学位基础课程一般采用考试

方式,选修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已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不能作为研究生课程。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应根据本学科(领域)人才培养目标和学位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应以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按一级学科进行硕博课程体系的贯通设计和系统优化,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注重基础类、学术前沿类、研究方法类、学科交叉类、实验实践类、国际化类等课程的开设。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应按照相关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进行设置,突出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职业胜任能力培养,将基础理论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实践课程、综合素质课程等有机结合。

第四条 在满足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要求的前提下,选课人数不足20人的公共选修课程或选课人数未达到本专业方向当年入学人数40%的专业选修课程,原则上当期不开课,或根据实际情况两年开1次。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要有课程教学大纲,其内容一般包括:课程名称(中文、英文)、总学时、学分、教学方式、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考核方式、课程主要内容和学时、实验教学的内容和课时、先修课程、参考书目及适用学科(专业)等。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的学分一般以课内讲授16 学时计 1 学分。原则上每门课程课内不超过48学时,最多不得超过64学时。排课时,原则上理论类课程每次课不得超过2学时,实验类、专

业学位案例类课程每次课不得超过4学时。

根据课程性质和研究生特点,课内学时的教学方式可为讲授、研讨、导读、案例教学、课堂汇报、上机、实验、野外调查、户外拓展等,自学、查阅资料、写论文(作业)、调研等不得列入课内学时。原则上教师讲授课程课时数应占到总课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研究生课堂汇报课时数不得超过课程总课时数的四分之一;采用其他方式教学时,教师须在现场进行点评或指导,且每节课学生主讲时间一般不能超过30分钟。

第七条 原则上在培养方案修(制)订前不增加新课程。确需开设新课程的,二级培养单位须提前1个学期向研究生院申报。经审核批准后,二级培养单位方可在下一学期安排开课。

新增硕士点、博士点(包括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在招收研究生入学前1个学期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八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教材应充分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知识及科研进展,有利于实施研究性教学和启发学术创新思维,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和探究性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材应充分反映本行业产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实践创新成果,鼓励将真实项目、典型工作任务、优秀教学案例等纳入专业核心教材,支持与行业、产业部门共同编写核心教材,做好案例征集、开发及教学工作。

学校支持研究生任课教师编著学科覆盖面较宽、学术水平高、适应各高校研究生教学的基础课程类和专业基础课程类教材。鼓励专业学位点加强案例库建设,将职业标准、执业资格、职业伦理

等有关内容要求有机融入教材。

研究生课程的教材由各学院在开课前3个月到学校教材供应部门订购。

第二节 任课教师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二)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和学校主讲教师资格。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认真的教学态度,承担过科研工作任务。硕士生课程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两年以上的本科教学经验,博士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两年以上的硕士生教学经验且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四)博士生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从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中选聘;硕士生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从硕士生导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中选聘;公共必修课程以及公共选修课程任课教师可视实际情况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适当降低要求。来华留学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备必要的外语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第十条 新聘校内外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须申请任课资格并通过试讲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申请程序如下:

(一)学院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要,推荐、审核任课教

师候选人,填写《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新任研究生课程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资格审批通过后,学院安排试讲,并将试讲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试讲一般应为1节完整的课堂教学,不少于45分钟,内容为拟上课程的章节或专题。试讲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或学位点负责人、本学科(专业)专家及学校或学院督导团成员等。

(三)试讲完成后,专家组成员应认真点评并填写评价表,专家组集体评议形成考评结论并填写在《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新任研究生课程教师资格申请表》相应位置,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可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其任职条件参照学校兼职教师文件执行。各学院在学期末根据教学安排需求,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学院外聘教师计划,在新学期开学前报人事处审批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上课时原则上须携带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和PPT课件,有指定教材的还须携带教材。任课教师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变更考核安排等。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要认真备课,并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结合教学内容的多少、难易、讲授方法精心制定课程教学日历,明确课程进度安排和课堂教学方式方法选择,体现教学的计划性和目的性,保证教学顺利进行。课程教学日历经系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分管院长审核后执行,第1次正式上课时向学生

公布,并于开学1周内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归档。

任课教师应认真编写课堂教学方案。教学方案应体现教学内容的教学目标、认知层次、重点和难点,适宜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设计和讲授方法,整个教学过程的教学环节,突出重点和突破难点的教学方法,完成教学内容所需的教学多媒体和使用方法等。在编写教学方案时应体现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素质的提高。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教学方式,加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应用与共享,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智能化战略行动。

任课教师开课前应在学校研究生网络教学平台中公布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方案、PPT课件、选用教材名称等相关资料,并定期维护和更新。

任课教师应加强线上教学的过程管理,做好推送资料、讨论互动、批改作业、在线辅导和考核评价等,并及时解决学生在线学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注重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科研基本素质的培养;不断探索适应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方法,积极开展研究型教学;鼓励开设研讨型、实践型、案例型课程教学,鼓励开设交叉学科类课程。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注重更新教学内容,加大课程信息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调动研究生学习和探索知识的积极性。既要使研究生掌握知识,也要使研究生学会应用知识;既要注重培养研究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也要重视研究生实际能力训练特别是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水平。

教师在讲授时,需注意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前者应更注重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重点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创新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后者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教学内容应更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

鼓励经验丰富的任课教师带领青年教师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工作,鼓励教师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研讨活动和协同合作。

第十七条 教师授课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自行更换上课地点,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一)因家庭原因或直系亲属有重大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不能上课的。

(二)因个人身体原因必须请人代课(需注明代课教师的姓名和代课时间)或调课的。

任课教师一般应在调课前3天填写《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研究生课程调课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任课教师因身体原因调课的需提供医院诊断书复印件,本人不能到校的可提供诊断书电子照片打印稿),经所在系主任、学院分管院长审核通过,做好调课安排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调课的具体时间由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并做好后期补课安排。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认真选用教材,严格遵守“凡选必审”选用程序。任课教师应积极编写出版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育人功能显著、教学效果突出的高水平研究生教材,提升课程教学的质量内涵。

第十九条 每门学位基础课在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同时提交份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种试卷,并打印在统一的试题纸上,经系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审查签字后,连同试题标准答案,于考试前两周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存入保密柜,以备研究生院检查。

第二十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公正评分,并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提交考试成绩,做好试卷分析及反馈。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经常与研究生院及所在学院联系和沟通情况,对教学管理,研究生学习、思想品德、遵守纪律情况,改进教学等各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本门课程试题(卷)库的制作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严肃考试纪律,严禁降低标准和送人情分,敢于与考试作弊、说情送分等不良行为作斗争。凡任课教师降低标准或送人情分,一经查实,该成绩作废,以零分计算,并通知其所在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该任课教师研究生课程的授课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教学工作不负责、教学效果差、不按时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达不到课程教学要求者,责令其改进并通报有

关学院作为考评依据;无明显改进的,停止该任课教师对该门课程的授课。

第三节 课程教学的组织

第二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教学的管理机构,应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做好全校研究生教学的协调、管理和质量监督与评估等工作。

学院是研究生教学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研究生教学的组织管理,包括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修订与调整、保证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等。

面向全校开设的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教学工作一般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由开课学院组织。

第二十五条 开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落实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各学院于每学期放假前5周左右确定本学院下学期研究生教学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院原则上在每学期放假前4 周确定下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表,并在系统公布;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公共课程表及本学院研究生教学计划,在放假前3周编排好研究生专业课程表,录入系统,并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网上选课。研究生课程的上课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遇有跨学院学生选修的课程,由开课

学院与选课研究生所在的学院协商安排上课时间。

第二十七条 课程安排应有准确的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地点、容量、语言等要素,课程一经排定,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能更改,以保证课程教学秩序的稳定。任课教师及研究生均可登录系统下载课表。

第二十八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专家团队,按照《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对全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督导。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院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研究生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试卷和考试方法等进行综合检查评估,以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对教师上课情况的检查以研究生院编排的研究生公共课程表和各学院编排的研究生课程表为依据。

第三十条 研究生院将定期对纳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估。除任课教师自评外,建立以研究生网上评教、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专家评教、同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教学检查、评价与反馈机制。

对于教学工作出色、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可优先推荐申报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及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因直接或间接责任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分管院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节 选 课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应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1周内完成网上选课,其他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根据培养计划完成选课。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需随同下一学年或下一学期研究生自行选课。研究生院、培养学院和任课老师原则上不受理研究生个别选课。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原则上不得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加(退、改)课的研究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分管院长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加(退、改)选的手续原则上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过期不再受理。

第三十四条 选课结束后,任课教师登录系统下载选课学生名单,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任课教师不能自行增减或更改选课学生名单。凡研究生选修的课程均须按时参加考核;未办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不能参加考核。

第三十五条 为某一新兴学科(重点课题)的需要而新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因未找到合适的任课教师讲授而必须到校外学习或请校外教师到学校授课,应由所在学院提交报告,报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审批。到校外选修课程的研究生,要按学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凭任课教师评阅的考试答卷、开课学院出具的成绩单向研究生院上报成绩。

第三章 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节 考核方式

第三十六条 所有课程(含培养环节)均需通过考核才能取得相应的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原则上均要求采用考试的方式。考试可以实行笔试(开卷、闭卷)、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等多种方式。考查可以采用笔试(开卷、闭卷)、口试或口、笔试结合或大型作业、课程论文、专题总结等形式。

第三十七条 课程考核标准应体现分类培养目标的差异,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应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则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考试试题要反映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重点考察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根据课程特点要注意处理好记忆和理解、知识和能力、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的关系。考题要有适当的难度和份量,考试时间以2~3小时为宜。考题经系主任(或学位点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可有效。

第二节 考试组织

第三十八条 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应在课程结束后1

周内进行。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与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统一组织;其他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一般应在课程结束前两周确定。

第三十九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和考试分两部分:全校公共课程一般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教学和考试,其余课程的教学和考试由主办学院组织,研究生院进行监管。课程开班前,主办学院应将培养计划、开课计划、学员信息、收费情况等相关资料报研究生院,录入系统统一管理。

第四十条 严格考试纪律,端正考试态度,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成绩管理规定

第一节 成绩评定

第四十一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须提交考核课程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和考试签名单。

评阅试卷时,阅卷教师应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漏评、漏记、错评和送分、加分;阅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工整,客观题答题正确的标“√”,错误的标“×”,主观题根据评分标准作出明确标记;阅卷教师在相应位置签名;分数如有变更,阅卷教师要在改动位置签名;严禁涂抹、损坏试卷。

第四十二条 研究生考试课程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

查课程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记分,特殊情况也可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4级记分。课程考核成绩一般由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得超过50%, 且平时成绩设为50%的课程需明确平时成绩的4~6个观测点,在期末提交包括各观测点在内的形成性考核材料。课程评定的成绩应能全面反映学生对课程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节 考试成绩呈报

第四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录入、提交研究生考试成绩,并从系统导出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打印、签名后连同试卷和答卷一起递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及时将上述材料直接交研究生院。

第四十四条 同一课程由多名教师授课的,任课教师按所授课程的班级录入成绩;同一班级的同一课程由多名教师授课的,由排名第1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录入完毕提交前,须仔细核对应参考研究生名单及分数,避免漏录或错录,一旦完成确认将无法修改成绩。

第四十五条 全日制研究生成绩单,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评定成绩并通过系统提交,纸质版成绩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核实汇总,加盖学院公章后,在学期结束前交研

究生院。如需延期报送成绩的课程,要事先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在下一学期开学后1周内报送成绩和答卷。非全日制研究生成绩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课程班集中授课结束两周内,统一交研究生院。

第四十六条 成绩一旦评定,不得随意修改,经查实有随意修改学生成绩的行为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但教师在网上报送的成绩,因输入错误导致与实际评定成绩不相符时,可以在系统内申请修正成绩,申请时需提交带有教师本人签名的原始成绩记录单和考核试卷图片作为附件,由学院网上审核后再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再进行成绩修改。

第四十七条 学生有权对修读课程考核成绩的准确性提出复查要求。允许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提出书面查分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组织任课学院教师复核(阅卷老师和任课教师回避,一般仅复核统分是否有误、是否漏判),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学生。

确有漏判或统分错误的,应予以更正成绩。复核教师需签署姓名,写明更正原因和复核结果,经教师所在学院的分管院长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负责在系统更正。

第四十八条 学生有权对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中的公正、公平性提出质疑。允许学生书面(据实、署名)提出质疑报告,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研究生院批准并组织审查。如审查属实,将组织任课学院重新评定该门课程成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对任课教师进行处理。

第三节 考试成绩管理

第四十九条 所有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院通过系统统一管理。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后,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研究生院将加盖研究生院公章的成绩单统一提供给所属学院。未获得研究生院提供的成绩单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第五十条 研究生毕业找工作等需要学习成绩证明者,由其所在学院提供,研究生院不对学生个人提供学习成绩证明。

第四节 重修和缓考

第五十一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学校不再单独组织补考。公共课程可在以后学期网上选课时重新选课并参加考试即可,其他课程的补考或选修由开课学院自行组织。若该门课程因故停开,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研究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选修相近课程并参加考试。

第五十二条 研究生因病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应填写《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缓考。申 请缓考者,应一律在考前办好缓考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 理时,可以委托他人及时代办。考前未办理缓考手续者,以无故旷考处理。

第五十三条 研究生在参加课程学习过程中缺席课时数或缺交作业次数超过教学规定总数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课程成绩记为不合格,应予重修。无故旷考者,该课程成绩和学分均记零分,应予重修。若研究生已取得某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则不予重修该课程。

第五节 课程免修

第五十四条 根据自学情况,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课程。申请免修课程,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获准免修后,研究生可以不参加听课,但一般应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其课程成绩按考核成绩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审核符合英语免修免试条件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试学位英语。

第五章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往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研究生课程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规定》(长理工大研〔202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新任研究生课程教师资格申请表

2.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研究生课程调课审批表

3.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附件1

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新任研究生课程教师资格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职称


职工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所学专业


高校教师资格证号


聘任学院


所属系


主讲课程


课程类别

□必修□选修

考核类别

□考试□考查

授课对象

年级

专业

开课学期

202— 202学年第学期

所在系对该教师该课程主讲资格的审查考评结论(根据任职条件审查和系试讲考评给予结论):

系主任签字:

日期:

学院对该教师该课程主讲资格的审查考评结论(根据任职条件审查和院级试讲考评给予结论):

分管院长签字:

日期(学院公章):

研究生院审批意见:

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

日期(研究生院公章):

注:本表按一式两份填写。学院签署结论、研究生院审批完成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研究生院备存。

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研究生课程调课审批表

开课学院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联系电话


原安排

周— 周 星期□上午□下午第节次上课教室

调整至

周— 周 星期□上午□下午第节次上课教室

调课原因

任课教师签字:年月日

学院意见

分管院长签字(学院公章):年 月日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培养管理科签字:

年月日

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1.任课教师提前1周填写此表,经学院及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调课;

2.此表学院及研究生院批准后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作为检查上课情况及确认教学事故的依据。

香港六宝合典资料大全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

(/学年第学期)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任课教师:

学时: 学 分: 上课周次:

学号


姓名


学生联系方式


所在学院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日期:

任课教师意见

(需说明该课程学习情况)

任课教师签字:

日期:

学院意见

分管院长签字:

日期(学院公章):

研究生院意见

培养管理科签字:

日期:

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

日期(研究生院公章):

注:研究生需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