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级土木工程专业方向分流方案》的相关规定,经学生个人填报志愿,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2023级土木工程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日,若有异议,可于2025年10月1日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教务办反映,地点:工科二号楼A417,电话:85256007。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9月29日